彰化縣立陽明國中113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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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2 08:01:11  點閱:841


彰化縣立陽明國中113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三、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四、承辦單位:訓育組

五、參賽類別: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6類。

  • 比賽方式:
  • 截止日期:113911(週三)中午1230分止,請同學務必注意截止時間,逾時恕不收件。
  • 收件地點:學務處
  • 參賽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不分年級〉。
  • 所有類別均採送件方式,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

七、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1、西畫類

(1)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 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 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 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 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除送達輸出作品外,亦需附tif 檔之光碟。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 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 可以畫出痛苦的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親自製版;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OO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特別注意事項:

  1. 有意願參加彰化縣美術比賽的同學務必參加校內初選,凡優選以上方可代表本校參賽
  2.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3. 書法類彰化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請另詳閱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與書法類現場書寫比賽簡章
  4. 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5.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6.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7.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及著作財產權規定之責任。
  8. 報名表學校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 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
  9. 為維持比賽公平性,凡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後經查證屬實,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回得獎獎狀。
  10. 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縣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11. 書法類比賽除送件作品以外,縣決賽採現書寫方式。

 

八、錄取名額及獎懲:

(一)錄取名額:

      1.各類各組以錄取第1名到第3名各一位;優選2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錄取件數得由評審視作品程度與參賽件數予以刪減。

(二)獎勵部分:

      1.獲前三名及優選、佳作作品一律頒發獎狀,並記嘉獎乙支以資鼓勵。

(三)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九、附則:

  • 獲前三名及優選以上作品〈每組最多5件〉一律代表學校參加彰化縣美術比賽。
  • 彰化縣美術比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 成績於113年9月18日(星期三)放學前公布於學校網站。
  • 退件時間:未入選作品請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至學務處領回,逾期不

      負保管之責。

  • 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教育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除著作權法第17條情事外,作品得獎人應承諾不得對教育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3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本實施計畫呈校長核可後辦理,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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