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1 07:59:45 點閱: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2889號函、教育部114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1380號函及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15 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考量為增進學生身體活動,降低學習壓力,爰由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獎勵方案,鼓勵及支持學校於 全日上課的最後一節課,安排具有活動性、可動手實作或 選修性質課程,以提升學生學習熱情及身心健康。符合獎 勵方案對象資格說明如下:
(一)於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第6或第7節課),安排體育 科、綜合活動領域、藝術領域、生活課程或具有活動 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如: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
(二)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1日;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 民中學教育階段,得於現行全日課程得擇2日實施。
(三)全校達60%(含)以上之普通班依前述原則排課者,始符合 該獎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