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28 10:52:05 點閱:53
一、設籍並就讀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二、各校可依以下3種類別擇一提出申請,1校以1人申請為限--
(一)品格獎學金組: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因素
(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113學年度累計無小過
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獎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技優獎學金組: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成績優良,或有特殊專長技藝,經師長推薦支持培育,在校
品行端正,113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
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需經本會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
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學業優良獎學金組:在校成績優異,成績符合校排前十分之一,在校品行端正,113學年度累計無小
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
幣壹萬元整。本項需經本會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4/10/09 放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