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十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處務會議113年6月11日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送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貴校依據本要點儘速修正校務會議相關規定。
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一點、第 三點、第十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4-06-27 11:46:40 點閱: 791 (1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