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3 15:47:27 點閱: 568 (20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來文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各項作業日程及地點如下:

(一)比賽時間: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至23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員林演藝廳及彰化縣立體育場(行進管樂項目)。

(三)網路報名:1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放網路線上填報,113年9

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關閉報名系統(請至彰化藝術高中網站首頁點「彰

化縣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進入報名系統)。

(四)收件日期:113年9月18日(星期三)至20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

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於彰化藝術高中小會議室辦理現場審核收件。

(五)抽籤時間:113年10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彰化藝術高中舉行。

(六)領隊會議: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育英國小舉行所有類組之

領隊會議。

三、本比賽實施計畫修訂,重點如下:

(一)捌、附則三(三)檢錄及驗證:2. 個人項目 (1)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

帶附照片學生證,另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

明頁面,符實進行驗證。(第14頁)。

(二)捌、附則三(十)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者)或參賽團隊(者)之委託人進行錄

音、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

攝錄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

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參賽團隊(者)

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

得為之。(第14頁)。

(三)捌、附則三(十二) 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除開場敬禮與演出結束之鼓掌

外),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如手機及電子鬧錶等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

或設定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告不從時,賽務單位得予以

驅離:

1、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會場。

2、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

3、攜帶寵物。

4、演出中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5、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

(四)本比賽其餘相關規定,依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

年度全國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修訂。

四、旨揭實施計畫參賽者名冊等格式,請貴校承辦人務必留意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請勿沿用舊表格。

五、實施計畫相關電子檔(參賽者名冊)亦可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http://www.newboe.chc.edu.tw/檔案下載/社教科/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113學年度/縣賽規定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