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且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而未提敘之正式教師,於10/17前告知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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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09 11:43:08  點閱:97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7日府人力字第1140389607號函辦理,請有旨揭情形者洽辦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