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
理。
二、檢送旨揭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法規規定及教育部國
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各1份。
三、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 「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自 113年8月1日起實施
張貼日期: 2024-09-07 15:14:46 點閱: 388 (30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