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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澎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校內申請至10/9中午前截止)

類別:獎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20 09:35:19 點閱: 430 (40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3年9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309191961號函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二)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三、需備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證明

3.成績證明書

4.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資格欲申請之同學請備齊文件,10/9中午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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