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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4 年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18 10:21:35 點閱: 11009 (19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5日彰選一字第1143150061號函、114年6月11日彰選一字第11400005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農曆7月1日)舉行投票,請依所附「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人數分配表」分配人數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本校分配公教人員20人,一般民眾3人,每人可推薦1名一般民眾,以至人事室登記先後順序為準。

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待遇及獎勵略舉如下:

(一)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講習會半天,依據講習通知函,由其所屬機關給予公假,並發給新台幣200元之交通誤餐費。

(二)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投開票日,發給工作津貼,主任管理員新台幣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2,100元(含警衛員)、監察員2,000元、預備員2,000元(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

(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投(開)票日後得補假一天(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

(四)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辦理投(開)票工作認真負責,開票統計工作迅速確實無誤,圓滿達成任務者,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辦理獎勵。

四、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津貼,將列入114年薪資所得申報,請予轉知相關人員。

五、

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成績優良者,其負責人及主辦人依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