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1 10:30:41 點閱:10
一、依據本縣消防局114年11月17日彰消預字第1140035708號函辦理。
二、旨揭火災發生於該校電機棟1樓實驗室,疑似鋰電池起火,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一) 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與責任分工,定期實施用火用電教育訓練。
(二) 明定實驗室主管、指導教授、助理及學生的安全管理任務與責任。
(三) 對於涉及鋰電池、電化學實驗、高壓電源、充電設備等實驗,列入「特定高風險實驗」,並教導火災初期應變程序。
(四) 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
三、另教育部函頒「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之學校實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類)作用法令,規範實驗室管理與化學品管理事項,請有實驗室知學校依上開指引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