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2-17 12:53:17 點閱:106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66233號函及本府114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140257345號函辦理。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15年2月11日、12日及13日(開學第1週)為放假日,並於115年1月21日、22日及23日補行上課,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115年2月23日 (星期一),有關人事鐘點費說明如下:上開課程調整期間,退休之教師倘確有由其授課及執行導師責任之實情,應核實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職務加給;反之,若以代理代課教師或新聘教師執行課務,則應針對代理代課教師核實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職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