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09 17:54:44 點閱:67
彰化縣陽明國中段考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
115.01.09經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一、作答前,請先檢視下列事項:
(一)詳讀題目卷注意事項。
(二)檢視題目卷、答案卷(卡)有無污損或折毀。如有不相符或污損、折毀
等情形,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二、測驗方式及答案卷作答說明:
(一)答案卷(卡)務必正確填寫(或劃記)班級、座號、姓名:
1.若答案卷(卡)劃記或填寫錯誤,致使影響閱卷工作進行者,則扣該科成績5分。
2.若答案卷(卡)未劃記且未填寫座號姓名,但教師尚能判定作答身分者,則扣該科成績10分;若同時有答案卷與答案卡,則各扣該科成績5分。
3.若答案卡未劃記且未填寫座號姓名,以致教師無法判定作答身分者,則該答案卡不予計分。
(二)答案卡採用黑色 2B 鉛筆劃記,修正時請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請勿使用修正液(帶)。如有未劃記答案於答案卡或答案劃記不當,導致電腦判讀系統無法正確判讀計分者,則以讀卡成績為準。
(三)答案卷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中性筆)書寫,如有用筆不符規定者,則扣該科成績5分;惟數學科作圖部份可用鉛筆。
三、3C產品及電子設備違規處理規定:
為維護考試公平性,不論是否故意,只要在該生位置發出聲響即構成違規條件,本校比照會考標準執行違規扣分:
(一)第一次發出聲響(含震動、鬧鐘),該科扣5分。
(二)第二次發出聲響或不聽勸導,該科不予計分。
四、本說明經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於會議討論後訂定之,經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