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26 10:06:03 點閱:66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5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報名日期: 1、初賽、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複賽:115年2月 23日(星期五)至3月6日(星期五)止。 2、國語及臺灣台語複賽:115年8月21日(星期五)至8月31 日(星期一)止。 (二)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1、國中組初賽日期:1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 國中承辦。 2、國小組初賽日期:1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13 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社頭國小承辦
3、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複賽辦理日期:115年5 月20日(星期三)下午,由新庄國小承辦。
4、國語及臺灣台語複賽(含臺灣台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 期:1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由萬來國小承辦。
(三)自115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併入「全國 語文競賽」辦理,原「社會組」更名為「社會組(含大專 校院學生)」,社會組競賽項目包含演說、朗讀、作文、 寫字及字音字形等五項,競賽時限、內容及評判標準均 與原規定相同。另,社會組作文新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 語2個語言。
(四)旨揭計畫第7點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第4項,本縣115年度複 賽種子選手,得免參加校內選拔及初賽,並經學校報名 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或高一個組別)縣複賽(即該校 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國小學生組跨升 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由原畢業學 校提醒新就讀學校報名。
(五)旨揭計畫第18點附則第18項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 教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違 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1、競賽場地除評審、工作人員及競賽員外禁止進入。
2、本次比賽不觀賽、不直播。
三、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 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 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