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6 10:17:07 點閱:295
一、依據「彰化縣 115 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體適能檢測簡章」第5點第2款規定及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體字第1150078401號函辦理。
二、請考生及家長留意下列事項:
(一)提醒考生,免測體適能測驗僅限送審並審核通過之運動種類,如考生要報考其他運動種類,仍須參加縣府於115年3月14日統一辦理之體適能測驗。
(二)持免測體適能審核通過證明之考生,仍須參加本校第二階段專長測驗, 並照本校錄取標準按成績依序錄取。
(三)持免測體適能審核通過證明之考生,視同第一階段體適能成績為49.5分。
(四)縣府統一寄發免測體適能證明,由本校協助發予考生,以利考生報名第二階段專長測驗,領取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申請免試測驗通過之考生名冊,請參閱附件。
(若有問題請洽04-7222263#330體育組謝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