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6 13:58:54 點閱:22
一、依據本府115年2月23日府教特字第1150062500號函辦理。
二、114學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受理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23日止,請各單位協助主動通知符合資格學生(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三、依「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助學金金額、補助資格限制、逾期不受理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事項均有明確規範。本案無補辦申請機制,逾期不予受理,請務必留意時程。
四、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上傳及系統登錄截止時間為115年3月23日晚上12時止。
(二)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上傳系統備審(正本由各校留存),無須函送紙本。
(三)因學校或承辦人員疏失致逾期申請者,請自行負相關責任。
(四)無申請案件之學校,亦須上傳「本學期無申請證明書」。
(五)114學年度第1學期未回報學校,請儘速至系統完成回報。
(六)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作業,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無須函送公文。
(七)請詳閱附檔之發放回報說明文件。
(八)為確保申請人數正確,請於上傳之【表一】PDF檔內填寫實際申請表人數,並與實際申請件數相符。
五、學產基金申請系統已新增「線上留言諮詢」功能,各校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於系統內留言,系統將自動通知承辦人員,以利作業順利進行。
六、如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窗口周佩玲小姐,電話:04-7222263分機202。
請各相關單位依公告事項確實辦理,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