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14 14:53:04 點閱:2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510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課程實踐申請(詳見計畫書): (一)目的: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 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 (二)每校補助經費新臺幣6萬元,補助項目參考表詳見計畫 書,本府轄屬中小學以9校參加為原則。 (三)執行期程:115年3月6日至115年7月31日。 三、請欲申請學校逕洽館所聯繫,並與場館討論活動執行之內 容及時間後,於115年4月3日前提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