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31 14:01:17 點閱:44
《注意事項》
一、複審日期、時間及地點:115 年4 月8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至下午2 時30 分假泰
和國小游泳館3F 辦理。
二、請依各梯次時間報到(勿提前報到造成人潮擁塞),評審場地為室內,建議請自行評
估狀況配戴口罩。
三、複審期間參展作者應著便服進入評審會場(所著衣物及放置於評審會場內之一切物
品均應避免出現縣市名、學校名稱、姓名等容易引起評審公正性疑慮之字樣)。如違
規定,則不得進入評審會場。提醒學生進入會場後請保持安靜。
四、評審期間每件作品作者(限列名者)請依梯次進場。作者未參加複審活動,不核發獎
勵(獎狀及禮券)。
五、實施計畫第九點注意事項:第26 項,參加複審學校當天展示之器材如3C 電子產
品、手提電腦、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等需攜入會場,應於每梯次檢錄前
30 分鐘至泰和國小檢驗區審驗(※以呈現說明檔為主,其他不相關檔案當場請學校
刪除),審驗通過貼上審查通過標籤,始得攜入會場並於梯次複審結束即隨身攜帶出
場,展板及其他物品於撤展時搬離會場。會場禁止連線,違規者扣其總分1 分。
六、參賽學校作品布展時間及會場管制事宜:
(一)作品布展時間:115 年4 月7 日(星期二)自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前止布置完成,
複審當天不開放布展。
(二)會場管制時間:115 年4 月8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起至下午2 時30 分止,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三)評審諮詢完竣,作者即安靜離開會場(除展示板外3c 及實驗日誌等物品可帶出
場,但不得撤離展示板)。
七、展示板領回時間自115 年4 月10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至下午4 時前止。
八、作者若不克出席複審當天活動,請於115 年4 月2 日前檢附請假紀錄表函送本府,
當天請假者請檢附紙本公文,以利後續處理。
備註:請惠予參賽師生以公(差)假登記,本府不另行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