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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本學年度校內改聘申請,請於3月10日前提出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2-21 11:20:44 點閱: 473 (12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本校教師申請校內改聘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本校教師申請應以教師合格證書的資
格申請改聘科別,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者,僅能申請一種改聘科別,並於3月10日前
提出申請」,請有改聘需求之教師,依限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