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1 11:47:51 點閱:9
說明: |
一、 | 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9月1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380B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
(一) |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
(二)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三、 | 辦理獎學金作業如下: |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