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08 08:49:06 點閱:25
一、依據縣府114年10月2日府人力字第1140386436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來函說明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請本校具有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年資之正式教師,於10/17前檢附相關文件至人事室辦理敘薪事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