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類別:法規 張貼者: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2-25 15:00:05 點閱: 329 (30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如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