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19 14:12:05 點閱:42
為辦理116(明)年教育人員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作業,請有意於116年申請退休之教育人員,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親洽人事室辦理退休意願登記,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5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50192464號函辦理。
二、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6年申請自願退休(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三、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指標數者(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須達「85」,且年滿55歲。
(二)未適用指標數者: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須年滿58歲。
四、縣府為執行退休經費預算分配,如未於期限內提出退休意願登記,後續原則須具重大傷病或特殊原因等情形,並檢附相關說明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縣府核辦。
五、本退休意願調查係作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退休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
六、另為避免申請退休人員於退休經費編列後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申請人審慎評估後,擇定退休日期及退休金支領種類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