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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 訓實施計畫─第二十二梯次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

類別:研習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7-30 08:39:00 點閱: 149 (39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5 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0078B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 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 文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在職教師擔任原 住民族語老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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