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10-01 10:57:07 點閱: 21 (418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1日中選務字第1150025111 號函轉教育部函副本辦理。

二、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 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 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 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 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