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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以下簡稱機關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6-10-15 15:44:34 點閱: 19 (424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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